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湘潭大学532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2. fade-out formula

【答案】fade-out formula ,即外资逐渐减少制度,是指在吸收外国资本的实践中,为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投于一定项目中的外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减少比例至一定程度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规定投于一定项目中的东道国资本,必须在一定的年限里逐渐增加比例,以最终达到某个特定的百分比。

3. 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学家设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要点:一是美元与黄金挂钩; _是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4.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答案】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是指存在着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

5. 保障措施

【答案】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TT 》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 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6.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7. IPR

【答案】IPR ,即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然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排他险等特征,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形式。

8. 背书

【答案】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持票人作成。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原持票人称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具有以下性质:①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抽象性和独立性。②背书作成并交付后,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③背书通常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另外也可用于使用目的,如代为取款或者质押。④背书内容必须是对票据权利完整、无条件的处分,部分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际避税的几种主要方式。

【答案】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常用的避税方式主要包括:

(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例如,由于各国一般以个人在境内存在居所、住所或居留达到一定期限等法律事实,作为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依据。对此,自然人往往采取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国的居留时间等方式,达到规避在某国承担较高的居民纳税人义务的目的。

(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这是跨国纳税人最经常采用的一类避税方法。其具体做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即跨国联属企业在进行交易时不按一般市场价格标准,而是基于逃避有关国家税收的目的来确定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或人为地提高交易价格或压低交易价格,使利润从税赋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赋低的国家,以逃避税收。另一种是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即通过在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税或按很低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港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账户下,从而达到逃避国际税收的目的。

(3)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即在跨国股息和利息所得的实际国际税负存在较大差别的情况下,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而增加贷款融资比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4)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即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导管公司(通常采用子公司形式),从而间接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10.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答案】(1)国际重复征税及国际重叠征税的含义

①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②国际重叠征税是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①征税对象不同。国际重复征税的征税对象是对同一个纳税人而征收的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同的纳税人征收的税。

②征税的税源不同。国际重复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不涉及税源,国际重叠征税针对的是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而言。

11.什么是非关税壁皇? 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案】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包括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繁杂的通关手续的规定、苛刻的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措施以及自动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协议等各种名目达上千种之多。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1)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