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707法学综合一之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4.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5.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
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②产生的背景不同。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6.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7. 无记名投票
【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8.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二、简答题
9. 简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答案】(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隶属于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
(2)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①常设委员会((9个)
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②临时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待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二个以卜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可成立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③组成和任期
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山每届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山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非人大代表专家若十人为顾问。任期为5年。
④工作范围
a.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b.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c.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d.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e. 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f. 各专门委员会还有自己的特殊职责。民族委员会负责起草有关民族方面的法律草案; 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10.简述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对宪政体制的功能主要包括:
(1)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为宪政建设提供政治条件。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能够促使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纳入法制的轨道,而宪法和法律均是在民主的基础卜产生的,因此违宪审查制度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
(2)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树立尊宪、崇宪、维宪的宪法文化和宪政观念,为宪政建设提供思想条件。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使宪法的实施,从而保证公民权利的行使,使公民了解和认识自己的权利,逐步增强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培养强烈的权利观念。此外,通过宪法的实施使国家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这样,才能树立宪法权威观念、权力制约观念。而宪政观念也主要包括宪法至卜观念、公民权利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所以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为宪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条件。
(3)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能够约束政府的权力运作,有利于建立有限政府。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必须伴随着有限政府的产生。而有限政府是适合宪政的政府,实行有限政府是宪政制度的要求。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建立有限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维护基本人权。违宪审查制度在监督公权力合宪的同时,也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政的目的就在十维护公民权利,因此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是能够进一步促进宪政建设的。
(5)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我国宪政的发展提供规则。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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