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 “五五宪草”。 《训政时期约法》。 《五权宪法》。
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颁布的主要宪法性文件包括:() 《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天坛宪草》。 《五权宪法》。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两个诸侯国是:() 郑国。 鲁国。 齐国。 晋国。 楚国。
宋初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详议。 大理寺。 审刑院。 御史台。 都察院。
“贿选宪法”的正式名称是()。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宪法》。
清代秋审对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可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的案子一般归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