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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知识产权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

(2)联系

独占许可与普通许可都是我国专利法上规定的专利许可方式,都适用《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3)区别

①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再将该技术许可第三方使用; 普通许可中,许可方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②专利独占许可中许可人自己也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而普通许可中许可方自己还可以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2. 商业低毁行为

【答案】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低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了商业诽谤行为,商业诽谤行为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商业诽谤行为侵害的客休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信誉,包括商品声誉,是对经营者的积极社会评价,是经营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这种信誉或声誉,在民法中属于法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3.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4.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

【答案】(1)概念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所进行的表演必须是公开的,在家庭范围内、在私人聚会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的表演,不产生表演者权。

(2)联系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都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属十同一范畴,所涉的领域也相同,故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交叉关系。

(3)区别

①权属不同。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

②主体不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

③客体不同。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己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④内容不同。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表演者财产权,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

⑤保护期不同。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作者和作品的不同而不同,或者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⑥权利来源不同。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其权利的来源; 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的创作,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表演权就随著作权的产生而产生。

5. 等同替代

【答案】等同替代,是指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产品侵权。

6.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7. 合作作品

【答案】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

作权。

8. 署名权与姓名权

【答案】(1)概念

署名权,即为表明作者身份而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就是在作品上签署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作者身份,确认作品是由作者创作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就是作者。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处于《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之下。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同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并列,且同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

(2)二者的联系

署名权是作者姓名权在著作权法上的反映,一般来说,侵犯了署名权的一定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而侵犯作者姓名权的则不一定侵犯其署名权。

(3)二者的区别

①两权利受不同法律保护。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属《民法通则》的保护范畴。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②两个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姓名权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署名权是作者拥有的在其作品上表明身份的权利,署名权的拥有者是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始十作品完成之时。

③两权利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不同。姓名权包括姓名的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署名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决定权、资格权、维持权。

④侵害两权利的行为模式不同。姓名权的侵权模式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等; 署名权的侵权模式则是假冒他人署名,即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他人之名的行为; 发表未署作者姓名的作品,即发表作品时未署或者漏署作者姓名。

二、简答题

9. 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答案】(1)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版权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2)根据权利哲学理论,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民事权利体系中的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实际上也是相对的。

(3)作为著作权客体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是创作者独创的,但却是在现有文化财富基础上创作的,没有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任何人都无法进行创作。同样,任何人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也应为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学习、欣赏等服务。所以,法律不允许任何人绝对垄断其创作的作品。具而言之,著作权限制就是为了平衡、协调和均衡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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