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B . 被合并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C . 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D .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 参考解析
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当事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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