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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2.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3.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4.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5.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

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中华民国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共7章,包括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与附则,计56条。在正式宪法制定以前,有与宪法相等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

①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②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③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④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

⑤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后,为了实行个人独裁与专制,而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出了舆论准备。

7.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答案】(1)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刚性宪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制定或者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的立法程序;

③不仅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也不同于普通立法程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刚性宪法的国家。

(2)柔性宪法是指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实行柔性宪法的国家,以英国为典型。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以及程序为标准。这种分类的意义是有限的:

①刚性与柔性之分无从解释宪法修改的难度;

②世界上大部分宪法属于刚性宪法,然而这些宪法往往也是千差万别的。

8. 法治与宪政

【答案】(1)法治的内涵

①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②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③法治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④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⑤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2)宪政的内涵

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宪政的只个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宪法实施? 为什么宪法必须实施?

【答案】(1)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

①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适用”,但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而且宪法实施主要是指议会实施宪法的行为。

②宪法实施的特征

a. 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宪法明示或默示的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

b. 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法权的落实情况。

c. 宪法实施的形式多种多样。

d. 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是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权力得到有效控制。

e. 宪法实施一般以宪法文本确立的内容为主,但不局限于此。

(2)宪法实施的原因

①宪法实施是为了保证宪法规定的内容得到落实,从而实现宪政。没有宪法实施,就不可能有宪政。

②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a. 宪政是民主政治,专制的政治与宪政无关。以人治手段实现的民主不仅与宪政无关,而且是宪政实现的障碍。

b. 民主政治并非是宪政的全部内涵,人治推进的民主极不可靠,它会给宪政的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c. 以法治手段推进民主,则是宪政发展的必由之路。

10.简述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关系。

【答案】宪政是伴随着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提高而逐渐形成的。然而,当我们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将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结合起来考察时,则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主张必须给予各政党以宪法所认可的地位,也就是说要使它们具有作为“形成国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