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 . 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 . 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 . 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经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乙、丙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为0.7%+0.5%=1.2%>1%),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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