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之商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信托
【答案】信托又称为信任委托,它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移转到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依照委托人的指定,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理财产的行为。
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民事信托是以安排个人资产移转、承继等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为。将信托适用于商事领域,最初的动因在于有效筹集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经营模式。
2. 证券代销
【答案】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的特点是: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完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
3. 商法典与民法典
【答案】商法典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主体、商行为之界定、创设等商法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等基本制度;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二者联系主要在于都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都属于私法范畴,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共同性。二者的区别主要包括:
①商法典只存在于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民法典既存在于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于奉行民商合一立法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②民法典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 商法典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
4. 破产欺诈罪
【答案】破产犯罪,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间内或者破产程序开始后实施的,妨碍破产程序公正、顺利进行的,情节严重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破产欺诈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它是指破产人或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中,以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欺诈行为。
5. 执行主义
【答案】执行主义,又称海产主义,是指仅以船舶所有人的海上财产为执行标的的一种责任限制制度。在这种淑度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但不得提出其他请求。
执行制度采用的是航次制,即在同一航次中不管发生几次海难事故,所有债权人只能就债务人在本航次的海上财产请求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赔偿责任仅以海上财产为限。执行主义源于德国法,故又称为德国主义。
6.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答案】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也称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自行产生效力,而不问其基于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票据行为是依据其自身的要件产生效力的,而并不受到基础关系的影响,亦即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在法律上是互相分离的。
7.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答案】依据基金券变现或买卖方式,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持有或要求基金回购而减少持有。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变现,开放型基金应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固定的。完成发行计划后,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得要求基金回购,但可将持有的股票或受益凭证通过证券市场转让。
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前者的发行规模是变化的,便于业务扩展,适应发达的金融市场,后者则固定不变,多为不发达市场所采用;
②前者的定价是依据基金的净资产值,后者则取决于市场供求;
③前者的投资者可将投资赎回,后者则不可;
④前者的资金运用成本较高,后者相对较低。
8. 地役权
【答案】地役权是指以他人土地供自己的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包括:①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②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便利的权利; ③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能力。
【答案】我国目前的破产程序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程序”。同时,在《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 3款中,还规定了法定可不予宣告破产和中止破产程序的情况,即“企业由债权人中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据此规定,我国对企业法人破产能力的限制主要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通常是指银行、保险、邮政、电信、铁路、航空、城市交通、水、电、煤气等企业。同时,我国企业法人之外的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一概没有破产能力;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商主体也无破产能力。
10.简述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
【答案】(1)重整计划的执行
重整计划的执行是实现重整目的的最后一个环节。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2)重整计划的监督
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的执行期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于此情形,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其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但须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11.简述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认可资本制的区别及价值取向。
【答案】(1)二者的区别
①法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授权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也需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公司成立后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再行募集时,不需要履行增资程序,也不需要变更登记。
③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这种资本制度一般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并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和期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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