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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612法学专业基础(法理学、宪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2.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3. 法治与宪政

【答案】(1)法治的内涵

①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②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维护。

③法治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自由权利的保护。

④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⑤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

(2)宪政的内涵

宪政又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是指公民、国家等宪法主体的宪法地位在实际生活中的实现过程或状态,一方面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宪政的只个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和人权。其中,民主和法治都服务于相同的价值—保障人权,只是发挥功能的角度不同。

4.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5.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6.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7. 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8.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才能生效。国家主席还应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等。

(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

(3)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0.简要分析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答案】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1)国家权力配置日趋平衡、科学。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都应受到限制。

①中国宪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将更加科学。这种控制来自于各个方面:

a. 宪法限制。宪法对行政权给予了明确规定,这是行政权必须遵守的底线。

b. 立法限制。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对行政权的界限加以规定。 c. 司法限制。行政诉讼制度为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供了制度途径,在行政权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情况下,相对人可将行政机关诉至法院。

d. 行政自律。行政机关可通过内部措施对行政权进行自我约束,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

e. 社会监督。随着公民权利的日渐完善,公民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媒体监督、参与决策、听证等)对行政权加以监督。与此相应,立法权也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我国,这主要表现为完善的宪法保障机制的确立。

②立法保障机制的确立。山于立法权的行使也可能违反宪法,侵害公民权利,因而依据宪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