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TS四号指令的修改主要体现的方面不包括( )。 为UCITS基金的国内和跨境合并创建法律框架,允许UCITS整合,设立便利跨境基金并购的程序,加快现有的小型基金并购大型基金的趋势。 以最新标准化的“投资人关键信息”文件替换原有的简化募股书。 跨境分销程序实现简化,注册流程更简便,并支持UCITS部门更快速地启动跨境营销。 引进基金管理公司通行证。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剥离”规定。 资金分配。 初始资本金要求。 基金杠杆水平和流动性要求。
下列关于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与投资禁止说法错误的是( )。 基金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成员国可将此比例提高到10%。 基金投资于一个成员国政府或其地方政府、非成员国政府、成员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发行或担保的可转让证券,比例可提高到45%。 基金投资于一个主体发行的证券超过5%时,该类投资的总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下列关于UCITS一号指令说法错误的是( )。 1985年12月,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发布UCITS一号指令。 UCITS一号指令全文共有11章,59个条文。 指令要求,UCITS基金必须获取其所在国监管机关的核准方可开展业务。 封闭式基金属于UCITS基金的范围。
下列关于UCITS系列指令的发展历程,说法错误的是( )。 UCITS 一号指令规范了UCITS的批准、投资政策、信息披露和跨市场销售,以及单位信托、投资公司、托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等内容。 2005年,UCITS三号指令又加入一个重要的新指令,允许基金组合在满足特定的披露要求后投资股权挂钩的掉期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 欧盟在2001年年底通过了修订版的UCITS指令,也就是后来常被提到的UCITS三号指令。 2009年1月,UCITS四号指令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
下列关于UCITS指令中投资品种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