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614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辩护制度
【答案】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
2. 申请回避
【答案】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
3. 自诉人
【答案】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原告人,自诉案件原则上由被害人提起,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
4.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二、问答题
5. 简述自白排除规则。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可见,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自白排除规则。自白排除规则的意义包括:
(1)有利于防止偏重口供的倾向。由于真实的口供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如允许将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势必使侦查、审判人员过分依赖口供,有时甚至会利用严刑逼供等非法手段来取得,这将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
(2)有利于保障证据的客观性,避免以假口供误导判决。不管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讲,因种种原因,口供确实存在很大可能的虚假性,即使口供是自愿作出,且取得的手段也完全合法,也仍旧存在虚伪供述的危险。因此,为了防止采用虚假口供而导致错误判决,有必要确立补强规则。
(3)基于历史的教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诉讼史,都有制度性的偏重口供的情况,即以口供为“证据之王”,为获取口供而使刑讯合法化、制度化,形成了“罪从供定”的传统,从而造成了较多的冤假错案。在当今社会,也有口供主义的回潮。鉴于历史教训,确立并认真遵循证据补强规则是完全必要的。
6. 简述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答案】(1)刑事自诉案件的概念
自诉案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人民法院能够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a. 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c. 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d. 侵占案。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a. 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b. 非法侵入住宅案; c. 侵犯通信自由案; d. 重婚案; e. 遗弃案; f.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9. 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h. 属于《刑法》
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③公诉转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7.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什么特点?
【答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适用《刑事诉讼法》对普通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但由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特点,《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又规定了一些特别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
(1)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级以下(含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与其他审判庭同等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
(2)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
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向他们讲清并使其听懂在诉讼中都有些什么权利。还应当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得到法律援助。法庭审判时,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以保证审判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3)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5)审判中充分尊重未成年。
对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不允许戴戒具,可以坐着回答问题。审判人员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语言应当通俗易懂,便于未成年人理解。不允许对未成年被告人训斥、讽刺或威胁。
三、论述题
8. 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相比需要完善及改进之处。
【答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相比需要完善改进之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除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于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恶性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鉴于死刑案件关系人的生命权,为了保证死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正确适用,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另外,根据《公约》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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