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在调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各国和相关国际公约都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解除事由、行使模式以及法律效果上各国规定却体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在理论研究方面,大量著作涉及到了合同解除制度,但专门讨论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不多,而且讨论不够系统和具体。再者,我国合同法大量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实务经验。所以,本文针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欲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最近的一些理论研究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以期建立完善的、适合我国经济和法制环境的合同法定解除制度。论文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在概述部分,主张合同法定解除不以合同有效为要件;在讨论与相关概念关系时,指出我国立法和现行法上的合同终止不同于德国法,在讨论其与合同解除关系时要注意法律环境;在处理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竞合情形时以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与合同撤销事由并存时,按照时间优先、行使优先、无过错优先原则处理。法定解除事由部分,在考察其他国家和公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法定解除权行使部分,分析了解除权行使主体、权利存续期间、行使模式和异议制度。最后在效果部分,分析了溯及既往效力和解除后的清理问题。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