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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厦门校区)777哲学综合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物质

【答案】物质是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

2. 社会的政治结构

【答案】社会的政治结构是指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党、政权机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和关于政权的组织形式、立法、司法、宪法和规程等。前一个系列是实体因素,后一个系列则是规章与准则。由于政治结构建立在经济结构的基础之上,所以马克思又把政治结构称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以政治活动为职业的只是少数政治家,而与政治活动有这样或那样联系的却是社会的全体成员。这就是政治的社会阶级(阶层)性和政治的社会普遍性原理。

3. 反思

【答案】反思是主体以自己的思维为对象或内容的思考,表现为人对思索过程反过来的思索,这是一种从后思维、间接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校正纠偏式思维,是人对客观世界进行能动反映的不可缺少的部分。

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具体表现为:

(1)就在于它一般是在事情或过程发生之后进行的,是从事情的结果反过来思考事情的发生、发展,由结果追溯原因,分析事物何以发生,何以如此发生,等等。

(2)反思不同于一般思维的另一个地方就在于,一般思维是对各种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反思是对理性思维的结果再进行思维,是对思维的思维,因而是一种抽象化程度更高的理性思维。

4. 社会的经济结构

【答案】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决定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社会经济结构的内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以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为基础的,生产力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关系。所以,社会

经济结构就是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5. 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答案】①社会价值的含义:人的社会价值是指个人的创造活动对于社会需要的满足,是人在社会中体现的对于社会的意义。

②个人价值的含义:人的个人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是人对于自身的意义。

③二者之间的关系:人应当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但个人价值的实现义依赖于社会,人的个人价值总是与社会价值相联系,并且在事实上是从属于社会价值的。

二、简答题

6. 简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

【答案】(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定义

①生产力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②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社会经济结构。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即生产力的性质、水平不口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变革。

a. 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历史上的各种生产关系都是适应一定的生产力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状况是生产关系形成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

b.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产物,只有当它为生产力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时才能够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本适合生产力状况的生产关系便由新变旧,走向自己的反面。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7. 阐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答案】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对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的统一。

(1)矛盾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2)矛盾的普遍性又贯穿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矛盾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

(3)二者在一定的场合下还可以相互转化。

总之,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8. 从哲学的角度看,物质形态的同构性有哪些特点?

【答案】关于不同层次的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从哲学角度分析,大体说来有三大特点:

(1)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任何结构的形成都是对“嫡增加”所体现的均匀性的克服,就是说,事物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必定不是绝对均匀的,有稀密简繁之别,较密集复杂处是其结构核部分,较稀散简单处则是其非结构核部分。原子有原子核,细胞有细胞核,银河系有银河核,太阳是太阳系的核心,彗星有彗核,地球有地核,人脑则是人的核心部位,社会的构成中也有其内在的核。现代科学所揭示的信息与嫡的矛盾,正是结构非均匀性的内在矛盾,它是物质形态结构中的普遍矛盾。

(2)任何结构都具有旋转(周期、节奏)的共同特征。宏观世界的星系、恒星、行星、卫星、微观世界的电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等,都具有自旋和他旋或兼而有之的特征。

(3)任何结构的有序态的维持都具有某种“力”的共同特征。当然,这里所说的“力’,,并非只是指物理学、化学中所讲的“力”,而是使诸要素结合起来的一种结构力。当代科学证明,自然界存在着引力、磁力、强力、弱力四种相互作用力,前两种是存在于宏观世界中的强相互作用力,后两种是存在于微观世界中的弱相互作用力。生命有机体、社会有机体的结构力更为复杂,但任何结构的有序态必定以各种要素之间的结构力作为存在的基础,这是物质形态小同层次的结构的同构性的又一体现。

9. 怎样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一致性?

【答案】辩证法与认识论具有一致性。在一定意义上说,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列宁指出:“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在称之为认识论的内容。”“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具体表现在:

(1)辩证法为科学的认识论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唯物辩证法揭不出认识对象的客观的、辩证的性质,揭示出认识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和机制,从而为科学认识论的确立奠定了前提和出发点。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理论,但不能就认识本身来研究认识,必须把认识同认识的对象、社会发展以及实践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研究。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对认识基础、认识对象、认识动力的揭示,认识论就没有自己存在的基础。

(2)辩证法的规律贯穿于认识的全过程。辩证法是人类认识本身所固有的。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