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学校承担,学生甲的监护人适当赔偿
B . 学生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张某适当赔偿
C . 学生甲的监护人承担,同时责令学校适当赔偿
D . 张某和学校共同承担
●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教师张某擅自离开教室,未尽到保护义务,具有过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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