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8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合同
【答案】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一种双方行为。
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法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 ②合意性; ③法定性。
2. 其他规范性文件
【答案】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无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党的文件等。随着行政主体理论的不断发展,一些特殊的主体如社会团体、学校等,其组织章程或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则,也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缺席判决
【答案】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的效力同于对席判决的效力,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起上诉。
4. 行政解释
【答案】行政解释是具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制定法所作的能够产生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在我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行政解释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解释。
5.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简答题
6. 简述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
【答案】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必须符合行政的一般要求,其中包含着及时的要求。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可能更重视效率,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尽可能快地处理是其内含的要求。
行政复议的及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查,以明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法定条件应及时受理;
(2)复议案件的审理要按照审理期限及时审结案件;
(3)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复议案件经审理后,复议机构应迅速拟定复议决定书,并报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尽速签发;
(4)对复议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责成其履行,并追究或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7. 什么是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为什么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1)国家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行为,是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维护和国家主权的运用,由国家承担法律后果的政治行为。它的内容和范围是可以不断变化的。国家行为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①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性的行为。
②国家行为的后果由整体意义的国家承担。
③国家行为是极其严肃的行为,它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际声誉。
(2)排除当事人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
从各国的实践看,国家行为通常由议会加以控制或纳入宪法审查的范围,而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原因是:
①国家行为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涉及到相对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荣誉、尊严甚至存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使国家行为无效。
②国家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做出判断。
③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而政治责任的承担只能通过立法机关或议会才能进行追究。我国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不由法院审理。政府领导人是否称职,由国家权力机关评判,其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政治责任。
8. 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案】行政立法的原则是指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和贯彻的,体现行政立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有: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进行。
(2)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体现在程序上,就是行政立法的开放性和相对人的立法参与; 体现在内容上即要求尊重人权,真正反映和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体现在事后程序上,就是对行政立法的民主监督能被纳入救济途径。
(3)法制统一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与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立法保持一致,不相隶属的行政立法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同一行政主体制定的多个行政法规范之间和同一行政法规范内部都应保持一致。
(4)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要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本地方或本部门的执行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从而起到补充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漏洞,及解释法律和法规的原则规定和立法意图,并使法律和法规切合本地方或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作用。
9. 简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时效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是3个月,对十行政机关未交待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最长可以2年。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但行政赔偿诉讼则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解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因此,围绕着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则可以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负初步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则由原告先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因为赔偿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损害是不能由国家机关予以证明,只能由要求赔偿的申请人予以证明。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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