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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 .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奥苏伯尔的认知结构迁移理论代表了从()观点解释迁移的一种主流倾向。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是()。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
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
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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