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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849经济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3.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4.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5. 宏观调控权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二、简答题

6. 证券业协会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案】(1)证券业协会的概念证券业协会,是指全国证券业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①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③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⑧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7.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 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 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 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协议的存在。

8.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责任或法律后果形式?

【答案】在经济法律关系能够通过当事人或执法机关的活动正常实现的情况下,法律责仟或后果一般而言是不必适用的,否则就要派生出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关系。

经济法的责任或法律后果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由经济法的公与私、经济与行政、权利与权力交融的特点所决定,经济法的实体关系实际上可以对应各种法律责任或后果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现代法除了以否定性的责任形式来保障法律关系实现外,还发展出肯定性、鼓励性和奖励性的后果形式,以积极促成法律关系的实现。这些成为对经济法的社会性、综合性的一个旁注。

(3)经济法律关系的责任或后果形式是各种法律责任和后果形式围绕着特定功能的创新和综合。此时,即使是传统的法律责仟形式,也经由经济法理念和原则的统合而旱现出超出预期的效果。

9.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

(1)商业银行

依《商业银行法》第2条,商业银行是指依照该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其“商业”性是与政策性银行相比,具有营利性特征; 与其他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能够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广泛,有全能银行或“百货公司式银行”之称。

(2)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合作制金融机构,由合作制性质所决定,信用合作社以社员互助合作、为社员提供服务为要旨,其规模、经营和活动的范围不及商业银行,但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配合国家实行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一定领域内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金融机构。其基本特征就是政策性或非营利性。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6)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与一般经营性租赁的区别,在于为承租人提供融资,从而与金融相衔接。

10.设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概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主要有下列条件:

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