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整个保险产业的改革变新,从内部带动了保险代理人员构建精英团队,但从反面思考,保险代理行业在迅猛发展时期如果不按规矩办事,对保险市场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起到反作用。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也引起了保险业及相关年行业的关注。在我国,传统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保险业主要的营销方式之一,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但从现状看,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代理人的整体素质偏低、不稳定性较高导致的流动性较大、学习能力差以及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程度的限制等势必对整个行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那保险行业在我国又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基于以上,我国保监会从宏观和微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以及加强监管的深度、广度和宽度。2010年,我国首部针对于保险管理人员的制度管理条文在社会和政府的支持下,由保监会指定并形成,《意见》的出台从法律层面上对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开启作了铺垫。2012年保监会进行了新一轮的任命,项俊波主席根据多年的商业保险监管经验,同时为了重新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展现给群众和政府,励志将在销售时的夸大、欺骗行为和解决理赔难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保监会也着手从根本上解决业内问题,那就是营销员行为问题的改进。《营销员体制改革意见稿》中指出了这样的方案,新增的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在对新增人力进行考核时要严格按照保监会的意见进行本司的具体规定,避免裙带、血亲等利益形式的形成。”依据此条规定,新增保险公司员工构建的团队可能由保险公司原来的保险代理者的特殊的与本保险公司的非雇佣的代理关系变成保险代理人以员工身份入司的员工雇佣关系。
基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种种弊端以及目前保险业面临的困境,结合现阶段亟待改革的现状,中国保监会把秦皇岛地区保险业作为改革试点,进行代理制向员工制转型的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目的是解决目前保险代理制转型问题。本文对此展开研究。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