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90;12B . 60;6C . 30;12D . 30;6
● 参考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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