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经济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2.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3.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4. 审慎监管原则
【答案】审慎监管原则,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制定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审慎监管原则是各国银行业监管实践的通行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一项核心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银行业监管法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精神,确立了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原则,以促使我国银行业监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银行业的审慎监管通过两方面内容实现:①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②通过监管当局检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控制。
5. 经济监督权
【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①审计监督; ②金融监督; ③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④技术监督; ⑤国有资产监督。
6.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7.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8.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
9. 公司股票在哪些情况下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答案】(1)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简述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法律对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作出了规定。注册资本额既是银行经营所需要的资本,又是银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保障。注册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法律通过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3)法律规定了违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未遵守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仟。
11.简述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答案】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当中,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个方面。
(1)货币政策目标在于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衡量货币币值是否稳定,主要看是否有效地抑制了通货膨胀,抑制通货膨胀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为此中央银行要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发行货币应坚持经济发行的原则,并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以调节货币的供应量,同时要疏通贷款渠道,提高贷款的质量,防止金融政策的制度性收缩。
(2)要加强金融监管,针对设立金融机构要求过热、金融机构市场行为违规较多的问题. 要落实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要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申请,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进行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2.什么是国家内债法律制度?
【答案】国家内债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债的发行制度、使用制度、偿还制度和管理制度四个部分组成的,规范国债在国内发行的法律制度。包括:
(1)国债发行制度
国债的发行对象可以是公民个人,成熟的国债市场则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发行对象。国债的发行条件是指国债的种类、数额、利率、付息方式等。确定国债的利率所参照的主要因素包括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状况和社会资金供给量。
(2)国债使用制度
政府使用国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进行经济建设和用于特定用途。国债债权人对国债权利的行使,主要体现在国债的转让和抵押等方面。
(3)国债偿还制度
国债的偿还是国家依法定或约定,对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行为。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税收、举借新债以及国债投资项目的收益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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