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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西汉爵位制度与土地制度关系之研究

关键词:《张家山汉墓竹简》 西汉土地制度 按爵授田制 土地兼并

  摘要

由于史料残缺,西汉土地制度以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至今还存在较多分歧。正确研究西汉土地制度及相关的社会贫富分化、土地兼并等问题,对于研究从战国国家授田制度到东汉时期较充分发展的土地私有制之间的演变过程,具有较大的学术意义,对于今天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依据新出土《张家山汉墓竹简》,结合文献资料,对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与爵位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衍生的大地产的形成、社会分化、土地兼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全文结合和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以及学术研究动态,并简要介绍《张家山汉墓竹简》。第二部分,探讨西汉以前,即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与爵位制度联系,分析西周分封制下,政治权力对经济利益分配的支配;春秋战国时期爵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进一步联系,军功爵制度的发展、完善和国家授田制度的确立。第三部分,依据《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户律》记载,结合文献资料探讨西汉爵位制度在当时的社会功能,主要从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探讨。第四部分,探讨西汉按爵授田制度与西汉中后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大地产的形成、土地分配的高度集中、限田政策的实行及其失败之间的联系;最后,比较西汉按爵授田制度与西晋“占田制”、北魏、隋唐时期“均田制”,探讨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的异同,从而研究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历史延续性。
西汉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起来的二十等爵制,并作为一种社会等级秩序,对西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很大影响,经过本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按爵授田制下土地分配巨大悬殊,导致了西汉时期大地产形成。权势之家的高爵者,利用强权在自己可以占田的限额内,大肆占取土地;处于低级爵位、无权无势的人们不断失去土地。形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第二,汉初按爵授田制度不是实授,而是规定了各爵位等级的人们可以占有不同数目的土地,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各自占田的最高限额,所以包含着“限田”思想,西汉中后期的两次限田主张都是来源于汉初按爵授田制。只不过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条件,对土地占有的最高限额进行缩减。
第三,由于汉初按爵授田制度规定的占田限额过高以及没有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对这一限额进行合乎时宜的改革,导致了大土地所有者依旧按照汉初按爵授田制下的规定占有土地,加剧了西汉中后期土地兼并。政府无力对权势之家进行部分收夺,限田政策也无力实行而流产。
第四,西汉及以后历代的土地制度都体现出政治权力对经济利益分配的强大支配作用。而且,历代之初,政府无力收回全部土地再实行重新分配。田制规定大多是虚授,规定了可以占田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土地政府有权干预。这两个方面体现出西汉的土地制度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