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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 . 行政处罚
B . 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 . 撤销教师资格
D .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均可共同努力友好解决争议的方式是()。 协商。 争议评审。 仲裁。 诉讼。 采用争议评审的,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的决定执行。 A.咨询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 C.合同管理方面专家。 D.工程实践经验专家。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全社会。 学校。 家庭。 教师。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1层、地上5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d,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1: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m变更为4.80m,当日乙方停工。25d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d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2: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3个月后的结算中申报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3: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d。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本题答案:ABCD参考答案:系统解析:事件1中,乙方的索赔是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全社会。 学校。 家庭。 教师。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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