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赵某盗窃合计318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B . 赵某盗窃合计30000元,钱某合计盗窃25000元
C . 赵某盗窃合计14000元,钱某合计盗窃9000元
D . 赵某盗窃合计11300元,钱某合计盗窃4500元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赵某1998年元月盗窃他人价值1800元摩托车一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盗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此案的追诉时效应为5年,应到2003年2月止,因此,此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盗窃的数额不能再算入赵某应负刑事责任的盗窃数额。盗窃数额,应当按照盗窃的财物价值算,不能按照销赃的数额算。共同盗窃的,每人都要对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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