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综合练习题库

问题:

[单选]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6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人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 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 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可以不追求豪华的装修和装饰,但必须有()的设备。 完好常新。 完好运转。 完好先进。 世界一流。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辆二手车。 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员工对设备要有()意识,否则新设备也会很快陈旧。 维修保养。 更新换代。 淘汰。 改造。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下列对于该除名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职业纪律的核心是()。 劳动纪律。 财经纪律。 遵纪守法。 外事纪律。 甲普通合伙企业有合伙人马某、屈某、董某三人。2016年3月,合伙企业厂房失火,造成4名工人受伤。同年4月,合伙人董某退伙。同年5月,合伙企业吸收张某人伙,修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某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现合伙企业无力支付4名工人的医疗费等债务。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问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