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704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权义复合性法律规则
【答案】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权义复合性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2. 法律现象与法律事实
【答案】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经验的、直观的力一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一一法本身。法律现象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一般认为,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直接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 司法解释
【答案】(1)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包括: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联合解释。
(2)立法解释是指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的解释。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3)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区别有:①解释主体不同。司法解释的解释主体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立法解释主体是所有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②解释内容不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司法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立法解释主要针对的是制定的法律需要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
二、简答题
4. 简述法官职业专门性的具体表现。
【答案】法律职业具有专门性或专业性的特点,法律职业的专门性主要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具有高度的法律专业技能与伦理素养。
法官职业专门性的具体体现:
(1)法律职业的语言
任何职业均拥有自己的职业话语体系。这些话语由专业词汇构成,形成专业领域,进而形成专业屏障。法律职业的语言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其中的术语由两部分组成:①来自制定法规定的法定术语,②来自法学理论的法学术语法律职业的语言特征就是法律人才能够娴熟运用法定术语和法学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2)法律职业的思维
思维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借助语言所展现的理性认识过程。思维是职业技能中的决定性因素。
(3)法律职业的知识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知识,它主要由两部分构成:①制定法中的关于规则的知识,②法律学问中的关于原理的知识。
(4)法律职业的技术
法律职业的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
(5)法律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一般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因此,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5.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答案】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特点有:
(5)自治法规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它们有权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统称为自冶法规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但要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该自治地方有效。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但当它同其他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特区则按其经济法规办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在各自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等。它们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本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也只能在特别行政区有效。
(8)国际条约与协定
此处国际条约与协定特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三、论述题
6. 试举例说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答案】(1)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规范是行为规则本身,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的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的。
②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内容的文字表述,以“条”为基本单位。 ③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即规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并不具体设置权利、义务的条文,通常在规范性文件的总则和附则条文中,或者是在开头的几条中表述立法的根据、目的、任务、原则、概念和技术性规定等。
(2)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
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7. 试述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答案】现代社会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根本法到普通法,从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应有其内在的经济逻辑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资源,并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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