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2002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
200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事实行为
3.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监察机关
5.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二、简述题(每题十分、共40分)
1.简述不可诉行为的种类。
2.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主要情形。
3.公务行为的基本特征。
4.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有那些进步。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行政法的平衡论评析。
2.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评析。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
200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名称:行政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首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它们不同于行政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
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即限于相应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项具体职能或某种具体事项,其范围通常是很窄、有限的。
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且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通常是有期限的,通常限于办理某一具体行政事务,该行政事务完成,相应授权即结束。
2.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对于这个概念要从以下方面把握:
第一,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在法律上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分的行为,而只是发生事实效果的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以追求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目的,并不意味着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比如,警察在治安处罚之前向违法嫌疑人说明理由,该行为并没有在法律上对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任何的处分,只是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实告诉嫌疑人,从这一点上讲,说明理由应该属于事实行为。但是,该行为又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甚至会对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产生影响。
第二,行政事实行为是具有公法意义的行为,与行政机关实施的仅具有私法意义的事实行为不同,后者比如,行政机关将购买的办公用品用车拉回本单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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