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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2011年5月30日,基地组织占领也门津吉巴尔市,宣布成立伊斯兰酋长国,定都津吉巴尔。关于这一情势,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没有联合国的授权,只有也门有权使用武力清除这个伊斯兰酋长国,其他国家只能坐视其发展

B. 致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国家,如美国,可以自行打击该“伊斯兰联合酋长国”,不必事先征得也门的同意

C. 也门竟然容忍在自己的境内成立一个恐怖主义组织,违反了其承担的《联合国宪章》下的责任

【答案】C

【解析】A 项,因为是基地组织,出于和平目的,其它国家也可以采取一定的行动; B 项,美国也需要得到联合国授权才能开展反恐行动或使用武力。

2.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3. 以下选项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A. 招标公告

B. 拒绝要约

C. 设立遗嘱

【答案】B

【解析】准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表意行为。A 项,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既不属于准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行为。B 项,拒绝要约属于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即内心某种愿望或意思的行为。C 项,设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4.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5. 《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不是一项( )。

A. 指导性规则

B. 调整性规则

C. 义务性规则

【答案】A

【解析】A 项,依据指导性规则,行为人可自己决定是否按规则指定的行为办事,规则只具有指导意义而不具强行性,这是一种命令性较弱的义务性规则。B 项,调整性规则是对己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C 项,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①强制性; ②必要性; ③不利性。

本题中,法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模式,属于义务性与调整性规则。同时,法条中课以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的义务,国家机关必须照办,属于强行性规则而不是指导性规则。

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人辩护。这一规定属于( )法律规范。

A. 义务性规范

B. 准用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答案】C

【解析】A 项,义务性规范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规范。B 项,准用性规范是非确定性法律规范中的一类,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C 项,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的内容十分明确、具体,不需要援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的法律规范。本题中,法条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具有明确的内容,不需要援用其他法律规定,不属于义务性规范也不属于准用性规范,而是确定性法律规范。

7. 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犯罪,但未遂

C. 是假想犯罪

【答案】B

【解析】具体的犯罪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犯罪行为,因而致使犯罪未得逞的,应定为犯罪未遂。如行为人误以野兽、牲畜、物品、尸体为人而开枪射杀的,应令其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8. 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通常划分为( )

A. 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

B. 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C. 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答案】B

【解析】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9. 甲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驶入人行道,当场将行人乙、丙、丁撞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 对甲应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A 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本题中,甲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 项,想象竟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多数学者认为是对危及公共安全持放任的心理态度。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致人重伤与死亡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主观上是过失。本题中,甲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C 项,根据刑法典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主要是指,实施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按照相应犯罪论处。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者追逐竞驶的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此,对甲不能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