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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