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酒类广告是广告相关方商业言论自由权的体现,20世纪末开始至今,商业言论自由权逐渐发展成为法治国家的一项共识。酒的危害性是世界主义的,过度饮酒危害身体健康,引发诸如酒后暴力、酒驾等社会问题。酒类广告的泛滥以及违法广告的存在加剧了酒的危害性,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和一国长治久安。因此,国家有权限制酒类广告。目前,我国对于酒类广告法律规制并不健全,法学界对该问题远未重视,国内尚无学者专门撰文论述。恰逢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正案的颁布,本文在分析我国酒类广告法律规制现状基础上,考察世界各国对酒类广告的法律规制和自律监管,运用对比分析、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以案例为切入点对比阐述我国酒类广告在内容、传播媒介、场所环境和规制渠道方面的缺陷和不足。然而,酒类广告的政策和监管是一国政治、经济、健康、道德各方面博弈的结果,没有一套通用型规则。法律不是万能的,酒类广告法律规制本质是经济利益问题,我国通过立法对其进行限制甚至完全禁止存在较大阻力,酒类广告的规范任重道远。立足我国国情,目前应允许酒类广告的存在,但应当更加严格限制,通过专门立法、设立专门监管部门、推进公益诉讼和引导非政府力量参与等完善酒类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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