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于2010年6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健莎”商标,根据商标的用途,该商标的性质属于( )。 申请人应在接到商标局通知后30日内提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证明。 如果甲乙是同日使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甲乙均未使用,且协商不成,由双方抽签决定。 商标局应驳回甲和乙的申请。
甲为向乙借款将其拥有的空置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借款期限届满,甲未归还借款和利息,经拍卖丁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甲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应经乙同意。 甲不得将已设定抵押并办理登记的房屋出租。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商标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初步审定公告前,不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有权直接参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即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但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中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投资总额的25%。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作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