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摘 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普及自来水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愈来愈受到重视。分析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政策的执行过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促进农村饮水工作的开展。并且,对于小额财政资金补助的机井、扬水站、塘坝、大口井等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类似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有借鉴意义。目前,国内的研究多是针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运作的项目,而对小额财政补助单村供水工程建设开展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只是散见于水行政部门的经验性工作总结中,这些文献缺乏对农村饮水项目实施具体过程的分析,难以提出改进政策执行效率的针对性见解。本文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研究---在交待清楚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剖析和判断,然后讨论问题,提出建议。即先交待清楚农村饮水政策实施的现实背景以及政策框架,进而说明烟台市实施政策的具体过程,评价政策执行的结果,分析项目取得成功和个别村受阻的原因,并以两个县市区为实例进行案例分析,进而讨论相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作者在研究过程中查阅了内部相关资料,并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座谈,参考了有关文献。通过对烟台市实施农村饮水政策执行过程的分析研究,作者认为:采取项目管理的形式实施农村饮水政策是必要的和可行的,但仍有改进的空间。以分级负责制的项目管理方式实施农村饮水政策,是在新形势下开展补助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完善农村饮水项目管理,一是必须理清项目管理权限在层级间的配置和部门间的配置。在纵向上,省级部门应当将资金分配和总体方案外的权力下放到地级市,如实施方案评审、项目监控、项目变更的许可、验收等权限。在横向上,应当明确水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三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特别是在项目资金分配和方案确定上出现分歧时,应当有规范的解决途径,并要规范补助资金拨付程序。二是要加强项目决策和执行的监控。如采取公示制的办法,以保证项目村安排在国家政策要求范围内,补助资金分配相对公平。应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措施监控工程质量。三是要改进具体操作的效率。应明确政策规定,采取有效的沟通方式,积极与项目村集体、村民协调,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当项目村不同意或不配合工程建设时,应当及时变更。可以借鉴“ZHY”模式,降低工程建设成本。这种运作模式,工程材料设备费肯定是最低的,设计和施工安装费不是最低的,但是可以接受的。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承担起农村饮水政策实施组织者的主导责任。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有两个主要的参与者和一个可能的参与者:公权力者(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受益村,社会投资者。而农村饮水工程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非竞争性、规模性、不可替代性。并且,这些村庄大多分散在偏远山区,多是建设分散独立的单村供水工程,营利能力较低,社会力量较难进入。即使社会力量介入,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鼓励。工程后期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善,以实现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按成本收费,确保有足够的收入,以支撑工程运行、维护和更新。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当培育农村供水协会,管理单村供水工程;并积极发展以城镇为中心的联村规模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公司制管理。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