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457政治学理论与实务2007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学理论与实
务试题标准答案
一 简答题(100分)
1简述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15分)
自然法思想的创始人是荷兰人胡果. 格劳秀斯,他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思想是以自然法的形式来表达的。他将法分为自然法、意志法,他认为自然法是不见诸于文字,存在于人的本性和理性之中,它会调整人的行为使之与合理的自然界相协调。
托马斯.霍布斯(英国人、1588——1679年,代表作:《利维坦》):按照下面的逻辑分析,提出了他的自然法思想:人性本恶----自然状态(战争状态:人们在享受自己自由权利的同时,不免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导致彼此相争斗。)------为了不在战争中毁灭人类本身,人自然会萌发要求和平的情感,从而建立社会契约,这便是人之理性。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人类理智为限制天然自由,谋求和平的社会生活而而必须遵循的原则。
约翰. 洛 克(英国人、1632——1704年,代表作:《政府论》):认为:人性本善-----自然状态(和平状态)造成和平自然状态的原因是存在着自然法。——社会契约(由于社会缺乏统一的法律、权威性的仲裁以及对法律的强有力的执行,所以社会生活很不方便,需要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来组成国家。) 自然法——就是确保人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惩罚权)的原则,自然法存在于人的理性当中。
让.雅克.卢梭(法国人、1712——1778年 )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代表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人性本善----自然状态(人人自由、独立、平等,没有奴役与被奴役,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强制服从的情况)----社会契约(自然法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一旦人们有了理性,社会的不平等就开始出现:经济上的不平等、政治上的不平等和暴君统治下的不平等。推翻暴君的统治,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形成社会契约,组成国家。)
卢梭认为,自然法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
2 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与无政府主义国家消亡理论的区别分析。(15分)
(1) 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自行消亡,而并非指所
有国家都可以自行消亡。因此,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国家消亡的唯一道路。马克思主义主张用暴力推翻剥削阶级国家以后,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并实现由有国家向无国家的过渡;而无政府主义主张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