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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农业大学619法学综合(含法理、宪法、民法、行政法)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起源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有:①法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②法的起源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③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 法的历史解释

【答案】(1)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2)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目的解释的目的,不仅是整个法律的目的,而且也包括各法律规范的目的; 可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更多的则藏于法律规定之后; 有的是立法当时的目的,有的则是后来赋予的目的。

3. 法律体系

【答案】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1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4. 法的体系解释

【答案】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以及与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解释突出了法律的完整性,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条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其意思。

5.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

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6.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在法律和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广泛的法律论证的需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

7. 任意性规则)

【答案】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即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和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规定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例如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果他们没有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则依产品质量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在权利性规则中,也有一些属于仟意性规则。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赋予人们某种意志表达力更强的权利或自由,或者说法律规则一般只对人们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作原则性的规定,当事人个人自行确定或选择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方式。

8. 法的告示作用

【答案】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 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 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法的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它以对人们的意志、是非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为指引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二、论述题

9. 如何理解“法律以自由为目的”?

【答案】(1)法律以自由为目的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洛克明确指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马克思也认为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并作出了极其深刻、明晰的论述。他说,“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缩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不能与自由相抵触,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即使是法律的强制问题也是如此,法律的强制只能以自由为目的。”他还说,“只是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这种表现为国

家法律的自由的自然规律才强制人成为自由的人”。

(2)法律以自由为目的的体现

①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来看,法律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义务也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会违反法律的初衷,法律权利就化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律的根据和保障。

②从法律的授权、禁止和义务规定来看,法律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律上的禁止和义务也应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离开了自由的法律授权、法律禁止和法律义务,其本身就失去了灵魂。

③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来看,法律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 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律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10.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重要意义。

【答案】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等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会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社会需要并造就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反过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成了法治社会的一根擎天柱,是法治秩序的忠实维护者。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体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有助于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和训练,有着以权利和义务作为中心概念的参照系,以及以这一参照系为定向的解释法律和进行法律推理的方法; 他们无论是负责起诉的、审判的,还是为当事人作代理、作顾问、作辩护的,他们的职业目的都是为了权利的明示、清晰、维护和补救; 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也认真对待义务和责任; 他们认真对待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也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和法律利益,在其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其法律服务中,在其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其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和自由,维护法律的权威,推动法治国家的完善; 他们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行业准则,并以行业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并使共同体成为全社会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楷模。

(2)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有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的形成。①法律权威要靠职业法律家来维护。职业法律家是以法律为业的人,从理性的、自利的角度,必然捍卫其赖以安身立命的法律的权威。

②职业法律家的威信是法律权威的真正基础。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法律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家的言行给人以什么形象,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就是什么形象。不可能设想有一个这样的社会,法律家名誉扫地而法律富有权威。要想提升法律权威,就要形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