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 .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 . 丧失商业信誉的
D .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 . 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 参考解析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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