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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2. 银行业监管

【答案】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

3.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4.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5.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

【答案】(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6. 《自然法典》

【答案】《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作者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法”这个概念。该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7.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8.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二、简答题

9.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1)审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①设立保险公司,由申请人向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可以向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保监会应当进行开业验收;

③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由保监会依法核定,保险机构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不得兼营法律规定以外的业务;

④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或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持有公司5%以上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股东保险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⑤保险公司因解散、破产、被保监会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撤销后,进入清算程序。

(2)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

(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保障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4)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报备案。

(5)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和资金运用状况的披露与检查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上述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整顿和接管

保险公司如违反有关提取或结转准备金、再保险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7)保险监督检查措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8)对保险公司的撤销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予以清算。

10.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答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指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法。我国现行商检制度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我国立法现状主要是:

(1)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国务院于1992年制定了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适应入世的形势和需要,为履行我国有关承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对《进出口商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