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刑法学701基础(法理学、刑法总论)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强制狠交、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
【答案】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
本罪的对象只限于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狠裹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刊法典同条第三款的狠裹儿童罪。己满14周岁的男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耀裹、侮辱妇女的行为:
①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堵嘴等对妇女人身实行强制,使被害妇女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
②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
③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以外,其他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药麻醉,用酒灌醉等。
④狠裹,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损害妇女性心理、性观念,有碍其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
⑤侮辱妇女,是指实施具有挑衅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性心理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卞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损害妇女人格的目的。
2. 试述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
【答案】(1)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这条规定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这种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①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没有引渡过来,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们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3)刑法典第十条对于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也是适用的。
3.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及其共同要件。
【答案】(1)犯罪构成的含义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①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②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③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或包含的。即事实特征必须经由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①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②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也可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或犯罪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成立在犯罪客观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下位概念。犯罪客观方面是就刑法分则中各种犯罪成立均必须具备某些客观事实特征而概括出来的一个范畴,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之一;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则是相对具体的,是指刑法分则中某种犯罪成立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客观要素。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
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的共同要件有两个:
a. 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b. 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④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个因素。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各的主观要件:犯罪的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主观要件,它一般不影响定罪,而只影响量刑。
4. 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主要区别。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的不同。拐骗儿童是为了收养或者奴役; 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将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出售,从中获取钱财。因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营利贩卖,其性质即发生变化,而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包括成年人和小孩。如果拐骗儿童罪是为了作人质,用以勒索儿童家长的钱财,即不再是拐骗儿童的犯罪,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3)如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则以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论处。
5. 简述紧急避险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答案】(1)紧急避险的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①避险意图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它决定着紧急避险的无罪过性,因而对紧急避险的成立有着重要意义。正当避险意图,是指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避险意图中包含有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两部分内容。
a. 避险认识,主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认识,应当包括:
第一、认识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存在。
第二、认识到这种危险只能以紧急避险的方法来排除。
第三、认识到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可以达到避险效果。
另外,避险人对自己避险行为的手段、强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亦应有基本认识。
b. 避险目的,即行为人实施避险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能出于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正当目的,才能进行紧急避险,不能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而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②避险起因
只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危险时,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所谓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