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文法学院869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业秘密
【答案】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的内容。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下: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
信息性,是指与工商业活动有关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而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2)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在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
(3)商业秘密具有未公开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此处的公众并非指一切人。如权利人将自己的商业秘密告知需要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该秘密的人,并不丧失未公开性。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并能带给权利人经济利益,包括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2. 等同替代
【答案】等同替代,是指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产品侵权。
3.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4. 商标代理
【答案】商标代理是指代办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我国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到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商标事宜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在其他国家,多数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要委托在注册国有住所的人或开业律师代理商标申请注册事务; 在其本国内商标申请注册虽未规定要通过代理,但这些国家的企业习惯上还是要找一个律师代办。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成立。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5. 机械表演权
【答案】机械表演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饭店、酒吧、歌舞厅、机场、车站等使用录音制品的行为。其商业性使用人除了要向著作权人、表演者支付费用外,还应向录音制品的制作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我国《著作权法》没有规定录音制品的机械表演权,但这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大势所趋,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
6. 署名权
【答案】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产生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
二、简答题
7. 简述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答案】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是相对于国内保护的另一种形式,主要体现于各类国际公约和协定中,当前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巴黎公约》,这是最早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条明确将货源标志与原产地名称即地理标志列入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同时对侵权行为也作了规定。
(2)《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是《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对成员国之间制止虚假货源标记作了具体规定。
(3)《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该协定于1958年由《巴黎公约》的部分成员国在里斯本签订,确立了在该协定成员国的国家保护基础上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体系。该协定首次概括了原产地和原属国的定义,还对保护地理标志的目的及原产地的国际注册作了规定。
(4)《发展中国家原产地名称和产地标记示范法》,该法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保护地理标志提供了一个立法的范本,并对此提供了更完善的保护措施,详细规定了地理标志的保护条件以及违法使用的责任等。
(5)《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于1993年通过,协定第3节第22条第1-4款,把地理标志作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知识产权协定》是目前保护地理标志的最新、也是最全面的国际条约。该协议明确界定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并要求成员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救济手段。
8. 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的归属。
【答案】(1)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所谓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可以根据著作权归属上的不同规定划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2)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①一般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其许可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②特殊职务作品
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主要有:
a.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b.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 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答案】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使用权与禁止权的区别
①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a.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b.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②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a.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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