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商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案】(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在票据法中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但却不是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票据法规定的非票据关系主要包括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和损害赔偿关系。票据法规定这些票据关系主要是为了弥补票据关系的规范和普通民法规范的不足。确立与票据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特别权利和义务。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又称票据基础关系,是一种法律根据票据实践的需要而抽象出来并作出独立规定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是作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的法律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
(3)二者的区别
①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票据基础关系; 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不是票据基础关系。
②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无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
2.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数个仍保有原先个性及经济价值的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成具有独立经济上价值一体性的物。
集合物的所有权存在于集合物的各个个体,集合物的一部或全部皆可成为交易标的,可由当事人意思、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决定。可分为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事实上的集合物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或经济上的作用而及合为一体的集合物,如畜群; 法律上的集合物是指法律上认其为一体的多数物及权利,如企业、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公司的财产等。
3. 双方商行为
【答案】“单方商行为”的对称,又称“两造商行为”。当事人双方都为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双方商行为与单方商行为始自《法国商法典》,此种分类在采取商行为主义国家的民商法上具有确定管辖范围的意义,其中双方商行为案件依法由商事法院管辖,而单方商行为则由普通法院管辖。在其他国家中,此种分类仅具有学理意义。
4. 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答案】依据基金券变现或买卖方式,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持有或要求基金回购而减少持有。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变现,开
放型基金应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
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固定的。完成发行计划后,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得要求基金回购,但可将持有的股票或受益凭证通过证券市场转让。
开放式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前者的发行规模是变化的,便于业务扩展,适应发达的金融市场,后者则固定不变,多为不发达市场所采用;
②前者的定价是依据基金的净资产值,后者则取决于市场供求;
③前者的投资者可将投资赎回,后者则不可;
④前者的资金运用成本较高,后者相对较低。
5. 公司
【答案】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成立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传统的公司具有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的特征。
6. 复保险
【答案】重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的几个同类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词一立几个保险合同。
(2)必须是基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
(3)必须是同一保险期限或在各保险期限之间有交叉重合。
7. 支票
【答案】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支票是票据的一种; ②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③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 ④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8. 先占
【答案】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是针对无主物取得所有权的重要方式,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这种占有要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但先占取得只适用于法律对于无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法律如果有特别的规定,如无人继承的遗产,就应当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能先占取得。
二、简答题
9. 试分析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和承销团承销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承销团承销的含义
①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②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③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后未出售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④承销团承销,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承销团成员根据分工及承担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承销团承销的联系与区别
①联系
证券代销、证券助销、证券包销、承销团承销都是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发行人自主选择承销商实现其证券发行的目的,而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并基于发行人的利益进行承销活动。
②区别
尽管这四种方式都是发行人与承销商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其内容并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证券未完全售出时的处理不同或者可以说承销商承担的风险不同。
a. 在证券代销方式下,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完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b. 在证券助销方式下,承销商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即当承销期内不能全部售出证券时,所剩证券或由承销商购买,或由承销商贷出相应的资金给发行人。在助销的情况下,发行人的风险相对于代销方式要小。
c. 在证券包销方式下,承销期满后未出售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
d. 在承销团承销下,一般不会存在未售出证券,若存在其处理方式根据承销团协议而定。
10.试述船舶拟人化处理的具体表现,并比较其与法人制度之间的区别。
【答案】(1)船舶拟人化的含义及其具体表现
船舶是一项财产,是海商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使其具有人的某些外在特征。船舶拟人化处理的目的是使船舶能够识别和辨认,使复杂的船舶关系简便化,也便于国家进行管理。具体表现为:
①为了便于对船舶进行管理,海商法对船舶作了拟人化处理,如船名、住址、国籍、年龄等。 ②而且船舶发生灭失、失踪、沉没等时,还同法人一样进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