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召集债权人会议
B . 制定清算方案
C . 分配剩余财产
D . 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清算。清算委员会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债权人会议;
(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
(4)制定清算方案;
(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
(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分配剩余财产;
(8)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该题针对“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