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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5经济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的局面。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此处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

二、论述题

2. 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请举例简述三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划分的相对性。

【答案】(1)法和实际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整体,任何法律部门的划分和一个法律部门的内部划分都是相对的,体现出“主、客观统一”的特征。例如,之所以将经济活动法划分为一类,是考虑和强调相应经济关系中的市场因素或平等关系,而从宏观调控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角度出发,达不到此种效果。

(2)经济法的体系按照经济关系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其中,企业法是经济法体系的起点,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这三个部分不可能截然区分,而是相互衔接、相

互配合的。

例如,经济组织法与公共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紧密相关,并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而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其人事管理相衔接、重合; 经济管理法也与特殊企业和国家从事经济活动及政府经济合同等密不可分; 而经济活动法也涉及产业政策、财政制度、竞争政策等公共管理的内容。这是基于一定标准、从一定角度出发所作的相对合理、明确的划分。第五章经济法的主体

3. 简述我国转移支付的形式。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从主体来看,可以将转移支付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其中,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非常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通常的、无条件拨款,因而也称为无条件拨款。由于各地区的财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基本的公共服务都是不尽相同的。为了保证各地各级政府的顺利运转和保证它们具有大体一致的社会服务功能,中央政府必须发挥财政的分配职能,对各地区的可支配财力予以适当的调节,调剂余缺,从而形成一般性的或称体制性的转移支付,它应当是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

(2)专项转移支付专付

专项转移支付,或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仟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财政职能范围很宽,担负的任务繁杂,因而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亦经常发生。

(3)特殊转移支付

特殊转移支付,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特殊转移支付随上述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发生,其特点是受益主体较少且不确定,在同一时期一般只有为数较少的地方能够得到; 同时,其数量亦极不确定,多少不一,因而特殊转移支付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应急性。

4. 有人说税法属于宏观调控法,有人说税法属于收入分配法。请你结合平时对于税法的学习与研究,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案】(1)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税法属于宏观调控法。

(2)关于税法的性质,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税法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证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征,因而属于宏观调控法。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天然地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各种有利条件,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 的初次分配过程,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高额的消费税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集中到政府手中; 同时,政府大规模地介入GDP 的再分配过程,通过转移性支付将从高收入者那里征集的收入,分配给那些需要救济的低收入者。因此,税法属于收入分配法。

(3)国家的宏观调控行为,是包括财政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行为在内的一系列调控行为的总称。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税法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证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征,由税收的特征可以得出,税法具有宏观调控法的特性,是国家对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5. 试述企业法的基本特征。

【答案】企业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以组织法为主

各国企业法无一例外地对本国企业的种类、组织形式、组成的条件、各类企业必须设置的法定机构、负责人及其职权作出规定。与此同时,企业法还对组建企业以及企业设立后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行为的内容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基本规定。应该说,企业法既是一种组织法,又是一种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实体法为主

企业法是一种实体法,企业法在内容的规定上,均属实体法性质的规定。与此同时,企业法还规定了为实现这些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整个企业法把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与相关的程序上的规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同时以实体法的法律规范为主。

(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企业法的具体内容既有为数众多的强制性条款,又有相当数量的任意性条款,它是两者相结合的一种法律规范形式。

(4)管理法与财产法相结合

国家制定企业法调整国家与企业间的关系,把企业的全部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并通过企业法对企业及其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法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法,企业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一部分是财产关系。

6. 简述经济法在主要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答案】以美国和德国、日本等国经济法为代表,它们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1)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①美国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及1914年颁布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一批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②德国的经济法是不同于美国的另一个特色鲜明的模块。在这里,国家权力一开始就较顺畅地介入经济进行多方面的干预,而无自由放任的传统拘束; 其经济法一开始就涉及较广泛的内容。

(2)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