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农林大学840法学综合(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之法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
【答案】(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既然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小同领域和小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自然就应该是:
①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②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3)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
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②均衡原则
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使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当然,这种均衡只是相对均衡,主要还取决于各法律部门的实际需要和调整幅度。
③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即虽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只以现行法律为主,但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划分法律部门虽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但也不能不考虑法律的发展变化,否则,就不可能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2. 简述公民的权利能力。
【答案】(1)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又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权利能力,即使他
能够独立地实施某些行为,这些行为也是无效的。
(2)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分类
公民的权利能力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前者又称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仟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仟意剥夺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就是特殊的权利能力。
②按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3. 简述立法的法治化原则。
【答案】(1)立法的法治原则,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①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有法的根据; 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依法运行; 立法主体进行活动,其行为应以法为准则,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
②规范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的法,应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有利于立法发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保障人的各种基本权利。
③关于立法方面的法,在立法活动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服从,任何立法主体违反了它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2)坚持立法的法治原则,就要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立法制度,为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为立法活动的运行,提供法的根据。特别要有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立法主体设置,立法运作程序,立法与政党、政府、司法的关系以及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关系等力一面的健全而具体的法律制度。这方面的制度一般在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加以规定。此外,还要有关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基本制度。
(3)《立法法》确立的法治原则,反映了现今各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共性,也突出地反映了中国的国情特色。“立法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共性的体现;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国情特色的体现。
(4)在中国,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拒绝只强调本部门和本地方利益的狭隘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卞义; 立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一致,各种部门法应尽可能相互配合和补充。
4. 解析权利的分类。
【答案】权利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主要包括:
(1)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依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将二者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
(2)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
(3)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方式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
(6)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个体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人类权利。
5. 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里,法律对政治的作用完全不同。在专制社会里,法律只是政治的奴裨,是维护专制政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公开抛弃法律而转向赤裸裸的暴力。这种脱离法律控制的政治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政治。相反地,在民主社会里,法律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起着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政治斗争,无论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还是同一阶级内部小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原则上都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为了防止政治权力的异化,避免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法律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强调权力取得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依法划分权力,依法行使权力。
(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任何政党都没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内在要求。特别是执政党的活动如果偏离了法治的轨道,那么,法律的权威就必然会受到损害,民主就必然会遭到践踏。
6. 辨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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