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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大学法学院892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意外事件

【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①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②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③损害结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能预见”是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无法预见。从认识因素上来讲,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从意志因素上来讲,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

2. 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

【答案】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仟的有效期限。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3. 减刑

【答案】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4. 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资格。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必要时也适用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

5. 违法性认识

【答案】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台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6. 从犯

【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 抽象危险犯

【答案】抽象危险犯是指危险状态在法律上一般不作具体性规定,而是立法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即足以招致某种危险而预先设定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了具体的危险都可以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抽象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属于抽象危险犯。

8. 追诉时效的中断

【答案】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权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与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叨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10.牵连犯

【答案】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

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司法实践中和我国刑法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

二、简答题

11.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特征。

【答案】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特征包括以下两个要素:

(1)行为人实行了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盗窃,是指采取秘密手段窃取; 利诱,是指以给商业秘密知悉者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好处为诱饵,使其提供商业秘密; 胁迫,是指以使用暴力或者揭露隐私等相威胁,迫使商业秘密知悉者提供商业秘密; 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上述手段以外的使商业秘密知悉者提供商业秘密的手段。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指行为人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披露、自己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了前述三种行为的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2)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中重大损失是指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①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②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④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12.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特征

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小法状态同时继续,而小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