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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703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演绎推理

【答案】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 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2.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3. 法制改革

【答案】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的本质属性与基本的社会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治观念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4. 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答案】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1)法律意识对法律行为选择的影响

①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意识具有评价功能,评价功能导致个人在经验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法律生活各个方面和现象的情感态度。法律意识的水平越高,则它就越更大程度地表现了法律意识的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反映在法中的目的和意志,法治和法律秩序也就越巩固。

②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后果。法律的存在及其实施,必然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形成法律意识,而这种法律意识反过来又指导、调节自己的行为,达到遵法、守法、用法的结果。

(2)行为选择对法律意识的影响

当行为人基于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出法律行为的选择之后,这种选择反过来也会对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即行为选择能修正法律意识。

5. 免责与无责任

【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①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②“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6. 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里,法律对政治的作用完全不同。在专制社会里,法律只是政治的奴裨,是维护专制政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公开抛弃法律而转向赤裸裸的暴力。这种脱离法律控制的政治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政治。相反地,在民主社会里,法律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起着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政治斗争,无论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还是同一阶级内部小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原则上都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为了防止政治权力的异化,避免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法律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强调权力取得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依法划分权力,依法行使权力。

(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任何政党都没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内在要求。特别是执政党的活动如果偏离了法治的轨道,那么,法律的权威就必然会受到损害,民主就必然会遭到践踏。

7. 简述法与法律的区别。

【答案】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应有规则,存在于社会中。法律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是将法成文化,法是解释法律的依据。法与法律的区别,是当代西方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具体而言:

(1)广义的“法”同人类社会共始终。人类将继续着自己的生命历程,不管国家这种历史现象还将存在多久,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秩序,需要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而狭义的“法”则仅指国家出现以后的一种社会存在。狭义的“法”即法律,与国家有着直接的关联,因而,与国家一样仍是一种历史现象。

(2)法与法律还可以从“应然法”与“实然法”的角度进行区分。法是指“应然法”,即事物的客观规律和人类普遍的理性要求; 而法律是指“实然法”,即国家制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则。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

(3)在欧洲一些国家中,法与法律通常用不同的词来表达,表示广义的法的词含有权利、正义之意,表示狭义的法律的词则含有规律、法则之意。

8. 如何认识当今社会授权立法的作用?

【答案】(1)社会授权立法的原因

①在一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国家,立法机关所面临的任务是如此之多样和如此之复杂,乃至如果不给这种机关加上过重负担和极度的紧张,这些仟务中的细节与技术细节就无法完成。

②在专门的政府管理领域中,有些立法活动要求对存在于该特殊领域中的组织问题与技术问题完全熟悉,以至由一些专家来处理这些间题要适当得多。

(2)社会授权立法的现象

在现代立法机关常常将一些立法职能授予政府的行政机关、一个局或一个委员会或国家最高行政长官。一个立法机关将某些立法任务授予司法机关也是可能的。例如,在美国,国会委托美国最高法院承担制定供联邦地区法院使用的程序规则的任务,在许多州的立法机关也通过了同样的授权法案。近几十年来,美国国会一直广泛地将立法权力授予美国总统和各种行政管理机关。这就是社会授权立法的现象。

(3)社会授权立法的作用

社会授权立法缘起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和发展,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具有重要的作用。 ①社会授权立法适应社会快速的发展。社会发展之快,社会问题解决也是当务之急。而国家立法机关的组织以及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等,都不能适应社会问题的快速解决。社会授权立法能够灵活、迅速地解决社会问题。

②社会授权立法适应日益扩大的行政权力的需要。行政权力日益扩大,已经成了全世界国家权力发展的趋势。三权分立的国家就把一部分立法权力授权给行政机关,更何况我国还不坚持三权分立。

9. 道义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案】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都是对法律责任的本质问题所提出的不同理论,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1)道义责任论是以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非决定论即自由意志论为理论基础的。它假定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定,违法者应对自己出于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违法行为负责,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责难。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