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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50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2.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送达的一种。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己经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规定留置送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 行政合同的邀请发价

【答案】行政主体基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原因,在招标时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相对方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其认为适当的人发价,从而行政主体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

4.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5.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6. 行政诉讼

【答案】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7. 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②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行政机关并不是都有行政复议权;

③行政复议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8. 调任

【答案】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在我国,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或者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从公务员系统调至公务员系统以外的其他系统去任职。

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是我国公务员与其他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外部交流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可以对外交流的开放系统。

二、简答题

9. 简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答案】(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

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3)被授权的条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法律、法规才能授权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

①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②相应组织应具有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③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④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如保密、安全、技术、经验以及工作人员的特殊素质要求等。

(4)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②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

③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10.简述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不同点。

【答案】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有显著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侵权行为主体不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表现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等。司法赔偿侵权行为主体表现为行使司法职能的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在上述机关工作的人员。

(2)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司法赔偿是发生在司法活动中,由司法侵权行为所引起。

(3)两者的追偿条件不同。行政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个人有故意、重大过失,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在司法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司法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殴打或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身体,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或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采用的主要是客观标准。

(4)两者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完全适用不同的程序。行政赔偿最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则是通过非讼途径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