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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842公共经济学之《农业经济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何保护承包经营权?

【答案】(1)承包的原则

①承包权利的平等性

在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土地承包政策的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得因性别、宗族、宗教信仰的不同受到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②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家庭承包必须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做到公平合理,保护每一个成员的利益。

③承包方案应当经大部分成员同意

分别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④承包程序合法

公正、合法的承包程序是承包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保证,承包过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改变法定程序。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①关于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a. 承包地收回的总体原则

法律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b. 承包方迁入城镇或者城市的处理方式

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对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需交回十地。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c. 承包方的投入补偿权

在承包方依法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对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十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②关于承包地调整的规定

a. 承包地调整的原则原则上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当遇到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时,有可能导致承包方的承包地无法再进行生产。

b. 不同承包地的调整

机动地是指发包方在发包土地时,预先留出的不作为承包地的土地。根据法律进行。

由于户口迁移原因承包方可自愿交回或者是发包方依法收回土地。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或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c. 承包地交回的处理方式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须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如果发包方认为必要,发包方还是可以将土地发包给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

d. 妇女在承包地收回过程中权利的规定

丈夫家所在的村也应尽量解决嫁入妇女的土地承包问题。如果村集体没有机动地或者其他剩余耕地分配给嫁入妇女,则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妇女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 承包权和承包收益的继承

对于耕地和草地,承包家庭中的成员某个或部分死亡的,土地继续由其家庭其他成员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止,土地由发包方收回。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按照承包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对于林地,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 了解人们对合作社的不同理解和定义。掌握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和中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答案】(1)德国经济学家李弗曼认为合作社是以共同经营业务的方法,并以促进或改善社员家计或生产经济为目的的经济制度。

(2)德国经济学家戈龙费尔德认为合作社是中小经营者基于自己意志的结合; 由于共同对私有经济利益的追求,以实现社会政策目标。

(3)马克思、列宁认为,合作社就是生产者联合劳动的制度,要以这种制度代替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

(4)美国合作经济学家巴克尔认为合作社是社员自有自享的团体,全体社员有平等的分配权,并以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额为依据分配其盈余,合作社是与私人企业、公司制企业不相同的一种事业。

(5)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6)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3. 契约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请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和特征。

【答案】(1)契约关系的类型

①古典契约关系

a. 权利义务关系:契约条件在缔约时就得到明确详细的界定,并且界定的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和义务都能得到准确的度量。

b. 契约方关注点:不关心契约关系的长期维持,只关心违约的惩罚和索赔。

c. 交易双方特点:交易是一次性的,交易完成后各方“形同路人”。

d. 矛盾协调方式:契约各方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协调。

②新古典契约关系

a. 契约方关注点:关心契约关系的持续,并且认识到契约的不完全性和日后调整的必要。

b. 矛盾协调方式: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谋求内部协商解决,如果解决小了再诉诸法律,强调建立一种包括第三方裁决在内的规制结构。

c. 契约典型特征:契约策划时即留有余地; 无论是留有余地还是力求严格筹划,契约筹划者所使用的程序和技术本身可变范围就很大,导致契约具有灵活性。

③关系型契约关系

a. 契约方关注点:强调专业化合作及其长期关系的维持,契约当事人都愿意建立一种规制结构来对契约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

b. 矛盾协调方式:各方通过契约及背后的权威规定各自的行为规范,实现一定的利益规制和行为协调。

(2)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与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与特征如表所示。

表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契约关系类型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