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之经济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信托
【答案】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2.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案】中问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4.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5. 商业银行
【答案】《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一,商业银行是特殊企业,其设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不同于普通企业; 第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 第三,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6. 税收关系
【答案】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7.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8. 市场监管法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定义与形式上的定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则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简答题
9. 简述计划的概念、职能和地位。
【答案】(1)概念
计划是指人们在行动以前预先进行的设计、规划或筹划,包括行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2)计划的职能
①预测引导。即预测未来发展方向并引导市场主体遵从。
②政策协调。即在实施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③宏观调控。通过预测引导、政策协调。来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进行宏观调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引导; 它本身就是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3)计划的地位
计划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同时计划还可以对其他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协调,因而计划调控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调控。
10.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力一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下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11.公司股票在哪些情况下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答案】(1)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