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主编、××出版社出版的两部辞典大量抄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及其《补编》中的条目。
如图是基因型为AaBb的雌性动物一个初级卵母细胞的一对同源染色体及其等位基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该细胞产生1种卵细胞","该细胞发生交叉互换的时间是减数第一次分裂的四分体时期","图中A与a的分离只发生在减数第一次分裂后期","若该细胞产生的一个卵细胞为Ab,则三个极体的基因型为ab、aB、AB"]
某公开发行的期刊的一名编辑人员,看到某厂内部发行的厂报在报道厂内短新闻方面颇有特色,于是就以《某厂报报道短新闻有特色》为标题,介绍了该厂报的短新闻报道特点,本打算再约请该报编辑部撰文作更详细的介绍,但是一时联系不上,便转载了该报上的几篇短新闻作铺垫。但是发稿时主编却不同意刊发这篇报道和转载的短新闻。编辑想不通,去问主编为什么不同意刊发。
某大学历史系副教授H著有《名砚史话》,该书由L出版社在2000年6月出版发行后,舆论普遍认为它是有关砚台发展历史和制砚名家的重要参考书。2003年1月,H发现F著、M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的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约2万字的第一章中,有约1万字照抄自《名砚史话》,而且小说中有许多细节,尤其是主人公李山砚的姓名及其身世、生活情节等,也与《名砚史话》中的描写完全相同。虽然《名砚史话》对一些名砚的介绍也借鉴、引用了别人的相关资料,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是H所作的文学性发挥。人物李山砚也是H根据地方志里的只言片语,经过合理想象创作的。因此,H认为F未经许可就大量使用《名砚史话》中的“史料”且不说明出处,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H于2003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偿还所用H作品部分的稿酬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二、在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的合适位置加上说明:“本书的写作参考并使用了H所著《名砚史话》中的部分文字以及一些独特的材料内容,谨此致谢。”F则认为:《名砚史话》只是一部史料性小册子,不属于创作作品,而《砚人世家》则是一部长篇小说,是由人物、故事、情节、细节、结构、主题思想以及文学语言等基本文学要素构成的,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和生活的态度;在这些主要方面,两部作品没有共同之处;创作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要参考各种相关资料,因此,《砚人世家》使用《名砚史话》中的一些文字和人物、细节等,属于对史料的合理使用,不存在抄袭、改编的问题。
某大学历史系副教授H著有《名砚史话》,该书由L出版社在2000年6月出版发行后,舆论普遍认为它是有关砚台发展历史和制砚名家的重要参考书。2003年1月,H发现F著、M出版社于2001年12月出版的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约2万字的第一章中,有约1万字照抄自《名砚史话》,而且小说中有许多细节,尤其是主人公李山砚的姓名及其身世、生活情节等,也与《名砚史话》中的描写完全相同。虽然《名砚史话》对一些名砚的介绍也借鉴、引用了别人的相关资料,但其中的许多细节是H所作的文学性发挥。人物李山砚也是H根据地方志里的只言片语,经过合理想象创作的。因此,H认为F未经许可就大量使用《名砚史话》中的“史料”且不说明出处,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H于2003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偿还所用H作品部分的稿酬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二、在长篇小说《砚人世家》的合适位置加上说明:“本书的写作参考并使用了H所著《名砚史话》中的部分文字以及一些独特的材料内容,谨此致谢。”F则认为:《名砚史话》只是一部史料性小册子,不属于创作作品,而《砚人世家》则是一部长篇小说,是由人物、故事、情节、细节、结构、主题思想以及文学语言等基本文学要素构成的,反映了作者对历史和生活的态度;在这些主要方面,两部作品没有共同之处;创作文学作品不可避免地要参考各种相关资料,因此,《砚人世家》使用《名砚史话》中的一些文字和人物、细节等,属于对史料的合理使用,不存在抄袭、改编的问题。
某编辑室副主任具有“编辑”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某书稿的责任编辑。他完成此书稿的初审及复审工作并提出“同意接受出版”的意见后,就将书稿送交具有“编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总编辑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