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703法理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题

1. 法律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

2. 处理

【答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假定是法律规则中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则中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处理是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标准的部分,是法律规则中的核心部分,是行为人的指导规范。处理是法律规范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

3. 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答案】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1)法律意识对法律行为选择的影响

①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律意识具有评价功能,评价功能导致个人在经验和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对法律生活各个方面和现象的情感态度。法律意识的水平越高,则它就越更大程度地表现了法律意识的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符合反映在法中的目的和意志,法治和法律秩序也就越巩固。

②法律意识影响着行为人做出行为选择的后果。法律的存在及其实施,必然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并形成法律意识,而这种法律意识反过来又指导、调节自己的行为,达到遵法、守法、用法的结果。

(2)行为选择对法律意识的影响

当行为人基于其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出法律行为的选择之后,这种选择反过来也会对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即行为选择能修正法律意识。

4. 立法技术

【答案】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仟何国家或立法卞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

5. 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二、简答题

6. 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简述现代型法制在形式合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答案】(1)法制现代化的概念

法制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满足现代化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目标。不能将法治与现代化分割开来,法治就是现代化的一部分。

(2)现代型法制在形式合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现代化是一个社会急剧变动的过程。现代性则是现代社会的特征,是社会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冲击下形成的属性。法的现代性是指现代社会法的共同特征。法的现代性大体由公开性、自治性、普遍性、层次性、确定性、可诉性、合理性和权威性等因素构成。

①法制体系的形式转型首先表现为法制体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从社会政治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上层建筑体系。

②从法制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法制形式现代化是指法制体系内部实现结构性分化,体系的架构趋于科学合理,组成成份更加丰富完善,比较充分地反映和满足整个现代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全方位要求。

③法的公开性,是指法律一经制定,必须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过程也要公开。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的公开性是公民知情权的体现。现代社会的法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得以确立。所以,法律及其实施过程的公开不仅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前提,而且也是人们有效评价他人及国家机关行为合法与否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必备条件,是实现广泛的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

④法的自治性,是指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在现代社会,法律领域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自我调节的运行机制。

⑤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不能针对具体的个别的人,而应调整一般的人的行为。它的最基本的价值内涵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无论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职业职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⑥法的层次性,是指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在道德性,即符合一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价值标准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共同价值准则保持一致。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而不是靠强制,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是没有生命力的。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取决于对法律的接受和信仰。所以,法律不仅要符合一定的规律,而且要具有一定的价值。任何人都应该有权并有法律上的可能性在自己的权利受到非法损害时寻求法律保护; 相关国家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任何违法行为、尤其是国家机构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最终能够依司法途径查处; 任何法律都应该具有被人们按司法程序检验和运用的可能性。

⑦法的合理性,是指现代社会的法律机制是由职业法律家操作的、符合一定理性原则的秩序机制,具有专业性与技术性的特征。在受工业化冲击的社会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性、可计算性等合理性因素大大增强,人们行为的可预测性越强,表明社会交往的理性化程度越高。这就要求法律具有稳定性、规范性、确定性及在此基础上的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化,以保证行为的可预测性及交易、交往安全。与此同时,法律执行机构也在向专门化、独立化方向发展。

7. 法的现象起源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总结了法律起源的二种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1)雅典形式及其特点

①雅典国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经过一系列改革,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a. 提修斯为解决氏族同族共居与不同氏族成员杂居的矛盾,在雅典设立中央管理机关,把从前由各部落处理的事务移交给这一机关管辖。这样便开创不以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而以地区和财产来划分、管理居民及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先例,显示出雅典国家的雏形。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民族的习惯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

b. 提修斯改革后,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为适应这种趋势,缓和社会内部阶级对立,梭伦又颁布《土地最大限度法》、《解负令》等一系列法令,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c. 克里斯梯尼又顺乎时势,实行旨在消灭氏族贵族残余的整套改革,这既促使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也促使《贝壳放逐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颁行。

②雅典形式的特征就是法律是在社会内部阶级对立中特别是在氏族内部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

(2)罗马形式

①公元前7至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的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分成三部分人:

a. 第一种人是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