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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之国际经济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2. 替代国制度

【答案】替代国(substitute country)制度或称类比国(analogue country)制度,是指在成员国根据WTO 《反倾销协定》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的一种制度。实践中由于对类比国或替代国的选择上WTO 反倾销协议缺乏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统一的选择标准,从而导致各成员方在替代国或类比国选择的问题上各行其是,为我所用的现状。

3. 区域贸易协定

【答案】区域贸易协定(RTA ,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指WTO 各缔约方通过自愿签署协定,取消产品货物贸易或其他贸易的关税和贸易限制,从而发展之间更紧密的经济一体化,以增加贸易自由,包括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等形式。

4. 税收管辖权

【答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主张的征税权。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问题,包括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都与国家行使其税收管辖权有密切的关系。税收管辖权的效力根据在于国家主权,各国在税收上总是基于主权的属人性质和属地性质来确定主张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5.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答案】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是指存在着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跨国联属企业之间,在交易定价和费用分摊上出于联属企业集团利益或经营目标的需要,不是根据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和正常交易价格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联属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账上。

6. 海牙规则

【答案】《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在英国的提议下,在1924年的国际法协会海洋法委员会外交会议上通过的,1931年生效,是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影响最为广泛的国际公约之一。海牙规则采纳了《哈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①承运人的义务; ②承运人的免责; ③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制; ④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通知、诉讼时效; ⑤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我国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在我国1993年《海商法》和我国航运公司制订的提单中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

7. 欧洲债券

【答案】欧洲债券,是国际债券的一种,是指在几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同时发行,采用国际承销团承销,以第三国货币计价,不要求登记或过多披露其他信息的债券。欧洲债券不受任何国家资本市场的限制,免扣缴税,其面额可以发行者当地的通货或其他通货为计算单位。对多国公司集团及第三世界政府而言,欧洲债券是他们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

8. GATT

【答案】GATT 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简称,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关贸总协定》的宗旨是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等措施,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和规则。

【答案】(1)国际支付方式的种类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三种:一类是收付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办理的方式,如买方直接付款和银行托收。另一类是由银行提供信用,收付双方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如信用证。

①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汇付,通常是由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②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简单而言,国际贸易中的托收(collection )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其向买力一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力一式。

③信用证,是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2)国际支付方式规则

①汇付的规则

汇付采用顺汇法。在办理汇付业务时,汇款人应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 汇入行收到汇款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延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②托收的规则

《托收统一规则》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a. 光票托收

指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在光票托收中,买方付款或承兑后可能不能获得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甚少采用,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等费用。

b. 跟单托收

指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项下的托收,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项下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可以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每一笔具体交易是采用光票托收还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须附具什么单据,或哪些款项用跟单托收,哪些款项用光票托收,概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并由卖方填于付款指示书中。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和国际贸易支付的实践,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③信用证付款规则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基本步骤:

a. 买卖双力一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支付条款。

b. 开证申请(application for credit)。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

c. 开证时间与开证方式。原则上,买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合理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d. 通知。开证行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拟定信用证条款,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通过其在卖方所在地的往来银行(通知行advisingbank )通知卖方。

e. 受益人交单。受益人(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认为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

f. 付款或议付(negotiate ),UCP600第2条规定:“议付意指被指定银行在其应获得偿付的银行日或在此之前,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向受益人预付款项的方式购买相符提示项下的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以外的银行)及/或单据。”若信用证由保兑行议付,则构成无追索权的议付。9. 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10.简述WTO 下仲裁和一般商事仲裁的区别。

【答案】根据DSU 条款的规定,世贸组织协议项下的仲裁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事仲裁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某些区别:

(1)主体不同

鉴于世贸组织成员多数为主权国家,不同于商事仲裁主体,后者在多数情况下均为不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