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2000(有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商法
一、论述题(共90分)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5分)
2.论诉讼时效的效力。(15分)
3.试评述我国合同法分则。(20分)
4.论物上请求权。(20分)
二、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关系之我见。(20分)
三、案例分析(10分)
甲向银行贷款,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甲于 95年11月10日至95年12月30日返还贷款本息,同时由乙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1年,即1995年11月10日至1996年11月10日。1996年元月31日,乙与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1996年2月7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展期至1996年6月30日返还贷款。此事项并未告知抵押人乙。1998年6月23日银行因甲未履行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与乙返还贷款。法院查明:(1)抵押合同订立后至1996年11月10日,银行未找过乙;(2)银行一直向甲主张权利。
此案审理中难点:抵押期限应至何时?抵押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若你作为审判法官,该如何分析与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民商法
一、论述题
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答: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同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所进行的并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再进一步,根据实施行为的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表示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包括合法的表示行为和不合法的表示行为。其中的合法表示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